我和妻子結婚的時候她才二十歲,女兒出生的時候她才過二十一歲生日,還很年輕。
可能是我太過自信,居然認為年齡不是問題。
我比妻子要大十二歲,我們是相親認識的,一見鐘情、閃婚,
我喜歡她的天真無邪,她說她比較看中我相對穩重,嶽父嶽母對我也比較滿意,覺得我比妻子大十二歲,壹定能照顧好她。
壹開始我們新婚生活是很甜蜜的。我壹年大概有三十四五萬的收入,我的收入和有錢人自然比不了,可也能保證基本的生活條件了。
妻子壹開始是有壹份工作的,她上學比較早,本科快要畢業的時候我們相親認識的,領證沒多久就懷孕了,她說不想工作,我同意了,我當時想得非常簡單。
岳父岳母也是普通人,妻子大學的生活費每個月1500,我想我是養得起她和孩子的。
可自從她懷孕開始一切就越來越偏離原始的軌道。
我們的分歧越來越多,三觀上的詫異也愈發明顯。
她又懷孕了,我不敢刺激她,只能硬著頭皮承受。
首先是懷孕後的花銷。我身邊同等收入的同事朋友給孩子的衣服大約都是100一件的連體服,可她買的一件和尚服上衣就198,一件連體服248。
幾乎是別人的兩倍還要多,還只是普通的內衣。孩子出生前買和尚服內衣同壹個尺碼的買了四套,連體衣內衣四套,外穿的衣服三百一件,她一口氣買了三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