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就是莊子之中非常著名的“子非魚,焉知魚之樂”的故事,莊子與惠施“濠梁觀魚”的故事,形象的說明了一個道理,那就是“物我齊一” 。
在生活中,有很多悲劇都是因為人性的這種愚蠢而導致的,太多的人站在自己的角度,不斷的指責別人,總把自己當做聖人,但是忽略的是身處於事中的情感變化。
最關鍵的是,這些“聖人”們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指責和評論,是對當事人最大的傷害。
語言就是傷害別人無形的武器,當你用語言去傷害他人的時候,刀子插在別人的身上,你自己大概永遠感覺不到痛,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說,這甚至會成為一生都過不去的痛苦。
一個人只有切切實實經歷某一些事情之後,他才能體會到當事人的內心矛盾和復雜的情感狀態,除了他本人之外,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去評判對錯。
《菜根譚》中說:議事者,身在事外,宜悉利害之情。
議論事情的人,自己只是至於事情之外,應該盡量了解事情的全部是非曲直。
有人認為,當一個人身處於事中的時候,反而不易看清事情的原委,但是我們不要忘了,縱然有“旁觀者清,當局者迷”這樣的狀態存在,但是一個人也只有親自參與其中,經歷了這些事情之後,可以體會身處其中的情感,才能客觀公正的看待事情。
所以參與其中,了解實際的情況,才有發言的資格。某個事件的對錯,並不是站在主觀的標準來判定的,而是了解事情的全部是非曲折,才會不為外界所迷惑。